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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小说

近代小说流派。大约在1915至1918年间,与鸳鸯蝴
蝶派前后相继,盛行于上海,它与鸳鸯蝴蝶派同样反映了
作者游戏的、消遣的、趣味主义的文学观。当时各种杂
志、小报、大报副刊均刊载此类小说,如《时事新报》
就开辟有“上海黑幕”专栏。这类作品数量达数十百种,
代表作是1918年编辑出版的《中国黑幕大观》及其续集。
  《中国黑幕大观》“裒其文为百万言”,“列其纲
为十六,标其目为千余”(序二),分政界、军界、学
界、商界、 党会、 匪类、报界、僧道、慈善事业等类,
编撰者自谓“摘伏发□,穷形尽相”,以起“醒世”或
“劝戒”的作用。实际上,这类黑幕小说的内容,不外
“某某之风流案”、“某小姐某姨太之秘密史”、“某
女拆白党之艳质”、 “某处之私娼”、 “某处盗案之
巧”,等等,虽然揭发了社会上的种种罪恶和龌龊行为,
却把它归结为偶然现象,并没有揭示其社会根源。加上
作者客观地毫无取舍地记录各种丑恶现象,其社会作用
往往适得其反,变成了教人为恶的“犯罪教科书”。有
的作品更成为军阀、 政客之间相互中伤、 攻讦的工具。
所以鲁迅指出,这类作品“丑诋私敌,等于谤书;又或有
谩骂之志而无抒写之才,则遂堕落而为‘黑幕小说’”
(《中国小说史略》)。正由于黑幕小说在内容和形式
上都无多可取,因此它的生命很短,“五四”后便销声
匿迹了。
                  (侯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