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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文学形式,从萌芽到定型,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这种已定型的
文学形式,还需要另一个过程,才能确定其名称。词是从诗分化出来,逐渐发
展而成为脱离了诗的领域的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其过程是从盛唐到北宋,几
乎有二三百年的时间;而最后把这种文学形式定名为“词”,还得迟到南宋中
期。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常常说:“词又名长短句,又名诗余。”这里所
谓“又名”,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都很不明确。好象是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
词,后来又名为长短句,后来又名为诗余。但是,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
况,却并不如此,事实恰恰是: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然后又名为词,而诗余
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还不是长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词的“又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1134),后集序于乾道三
年丁亥(1167),全书中不见有“诗余”这个名词,也没有提到《草堂诗余》这
部书。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于庆元年间(1195-1200),书中已引用了《草堂
诗余》,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毛平忡《樵隐词》有乾道三
年王木叔序,称其集为《樵隐诗余》。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诗余”这个名词
的年代最早者。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日《梅溪诗余》,其人卒于乾道七年,寿六
十。廖行之词集曰《省斋诗余》,见于《直斋书录》,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
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当然在其卒后。林淳词集曰《定斋诗余》,亦见《直斋
书录》,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刻集亦必在其后。此外凡见于《直斋书录》
或宋人笔记的词集,以“诗余”标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间,可知“诗余”
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黄叔肠称周邦彦有《清真诗余》,景定刊本《严州
续志》亦著录周邦彦《清真诗余》,这是严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词
集原名。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
早,其书名还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诗余》。
  我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诗余”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
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或称“长短句”
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更没有标名为“诗余”。南宋人集
始于诗后附录“诗余”。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余十
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余
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
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 《东溪集》 ,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
“诗余”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
卷为诗余,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
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可
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日“诗余”,以代
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或“长短句”。
  “诗余”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余附卷裁篇
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余》、《竹斋诗余》、《冷然斋诗余》,甚
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余》了。这样,“诗余”好象已
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
如词话、词序, 词集题跋之类, 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余,由此可知
“诗余”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
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余”,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
词选集有《草堂诗余》、《群公诗余》,“草堂”指李白,“群公”则指许多
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蜒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余图谱》,
从此“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这是张蜒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余》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余”名义的
话。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见有所说明。直到明代杨用修作《词品》,才在其
自序中说:


  诗余者,忆秦娥,著萨蛮为诗之余,而百代词曲之祖也。今士林
多伯其书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词品》首著之云。

  以李白的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
的话,见于《唐宋名贤词选》,其上句中“为诗之余”,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
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之”字。到底李白这两
首词何以为诗之余,这个“涂”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仍不可解。从下一句揣
摩起来,他似乎说: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则为支流别派;对于后世的词曲,
则为租尔。词出于诗,所以称为诗余。
  从此以后,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根据各自的体会,对于诗余,有了种
种不同的解释,也展开了论辨。俞彦《爱园词话》云:


  词何以名诗余?诗亡然后词作,故曰余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
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饲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余兴
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否也。


  这一段话,意义是可以了解的,但语文逻辑却大谬。既然肯定了“诗亡然
后词作”、“词亡然后南北曲作”,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说是
“非诗亡”、“非词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咏诗者”和“所以歌咏词者”
又何必先肯定“诗亡”和“词亡”呢?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
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余。再后,
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
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余。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
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
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
词(诗余)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余兴而乐府亡”。
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余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余亡”了。
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余,但是他却说“诗
亡然后词作,故日余也。”这个“余”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陈仁锡序《草堂诗余四集》云:


  侍者,余也。无余无诗,诗易余哉?东海何子曰:‘诗余者,古
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
乖,则用法严而难叶。’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
乐府缺而后有诗余,诗余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余,凡余皆诗。
余何知诗,盖言其余而已矣。


  东海何子,指华亭(今松江县)何良俊,这些话见于武陵逸史本《草堂诗
余》,陈氏引用来解释“诗余”。何氏之意谓词出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则出于
诗三百篇。因此,“诗余”的意义是诗三百篇的绪余。这个“诗”字应当理解
为《诗经》。陈氏推演何氏之说,得出两句非常晦涩的话:“诗者,余也。无
余无诗。”意谓后世一切诗歌,都是《诗经》的余波别派,诗三百篇如果没有
余波别派,则后世无诗歌了。所以,“凡诗皆余,凡余皆诗”。凡是一切后世
诗歌,都是《诗经》的余波,凡是继承《诗经》的作品,都是诗。最后,他说:
“余何知诗,盖言其徐而已矣。”这个“诗”字,又是指《诗经》的,他自谦
不懂得《诗经》,只能谈谈《诗经》的余波——词——而已。
  这一段序文中用“诗”字有不同的涵义,以致晦涩难解,明代文人,就喜
欢写这种“恶札”。同书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


  自三百而后,凡诗皆余也,即谓骚赋为诗之余,乐府为骚赋之余,
填词为乐府之余,声歌为填词之余,递属而下,至声歌亦诗之余,转
属而上,亦诗而余声歌。即以声歌、填词、乐府,谓凡余皆诗可也。


  此文也是发挥何良俊、陈仁锡的意见,以词为《诗经》之余。“声歌”即
指南北曲。
  清初,汪森序《词综》云:


  自有诗而长短句即寓焉,《南风》之操、《五千之歌》是已。周
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居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居其五;
至 《短萧饶歌》 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谓非词之源乎?迄于六代,
《江南》、《采莲》诸曲,去倚声不远,其不即变为词者,四声犹未
谐畅也。自古诗变为近体,而五七言绝句传于伶官乐部,长短句无所
依,则不得不更为词。当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诗句流播
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
分镖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余,殆非通论矣。


  此文观念,较为明白。汪氏以为词的特征有二:其形式为长短句,其作用
为乐府歌辞。以这两个特征为标准:以求索于文学史,则《南凤》、《五千》、
《周颂》、汉乐府,都具有这两个特征,故以为词之起源在古乐府。这意见与
俞爱相同,不过俞氏只提出一个特症:有歌咏之道,而未直接提出乐府。至于
“长短句”这个名词的意义,汪氏亦与元明以来许多人的见解一样。以为长短
句只要句法参差不齐的诗,就是长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为长句,
五言句为短句,所谓长短句,专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古乐府虽有句法参
差不齐的,还不能称为长短句。
  又汪氏以为唐人工七绝歌诗是诗,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二者既同时并行,
故不能谓词出于诗。这个观点,亦有未妥。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
式,在唐代同样是乐府歌辞,没有近体诗与词的分界。以上两点,是汪氏持论
未精审处。
  李调元作《雨村词话》,其序言亦谈到了诗余:


  词非诗之余,乃诗之源也。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属十八;汉
《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属五;至《短萧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
句,自唐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绝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
萨蛮等词亦被之管弦,实皆古乐府也。诗先有乐府而后有古体,有古
体而后有近体,乐府即长短句,长短句即古词也。故曰:词非诗之余,
乃诗之源也。


  此文虽然好象完全抄袭汪森的文章,但结论却不同。汪氏以古近体诗为一
个系统,古今乐府歌辞为另一个系统;而李氏则以为今之词即古之乐府,而古
诗则导源于乐府,因此,词非但不是诗之余,亦不是古乐府之余。因为词本身
即同于古乐府,而为诗之所从出,所以他的结论是词“乃诗之源也”。基于这
一观点,故李氏视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的歌诗,与李白的菩萨蛮等词,同属
于古乐府,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处。
  吴宁作《榕园词韵》,其《发凡》第一条云:


  词肇于唐,盛于宋,溯其体制,则梁武帝 《江南弄》 ,沈隐侯
《六忆》已开其渐。 诗变为词, 目为诗余,乌得议其非通论?屈子
《离骚》名词,汉武帝《秋风》,陶靖节《归去来》亦名词,以词命
名,从来久矣。由今言之,金元以还南北曲皆以词名,或系南北,或
竟称词。词,所同也;诗余,所独也。顾世称诗余者寡,欲名不相混,
要以诗余为安。是编仍号《词韵》,从沈去矜氏旧也。


  吴氏以为词出于齐梁宫体诗,足当诗余之称。又以词为通名,凡楚词、六
歌词、南北曲,皆可称为词,则无以区别于《花间》、《草堂》形式的词。因
此,他主张以“诗余”为词的正名庶几专指这一种文学形式。但是,吴氏虽持
此观点,而他的书还不便改名《诗余韵》,因为他这部书是在沈去矜《词韵》
的基础上改订的。
  按:屈宋楚辞、汉武、陶潜的歌赋,在文学史上,向来用“辞”字,而不
用“词”字。“辞”为文体专名,而“词”则为通名,如歌词、曲词等。宋元
以后,才有人把“楚辞”写成“楚词”,南北曲在金元间虽然亦称为词,但至
明清间己逐渐称之为曲。故“词”字的涵义,在宋代则正在由通名演变为专名,
到元明以后,则已固定下来,自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正名,不会与楚、汉、金、
元辞曲相混。吴氏主张以“诗余”为词的正名,我们暂且不必讨论其当否,从
他所说“诗变为词,曰为诗余,乌得议其非通论?”这句话看来,可知他是针
对汪森而说的。汪氏把诗和乐府分为两个系统,他以为词源于乐府,故否定其
为“诗余”,吴氏以为词是从诗衍变而成的,故应当名为“诗余”;但是他所
举的《江南弄》、《六忆》等却是齐梁乐府,可知他关于乐府与诗的概念是混
淆的。
  宋翔凤《乐府余论》中亦有一段诠释“诗余”的话:


  谓之诗徐者,以词起于唐人绝句,如大白之清平调,即以被之乐
府。太白忆秦娥、菩萨蛮,皆绝句之变格,为小令之权舆,旗亭画壁
赌唱,皆七言断句。后至十国时,遂竞为长短句,自一字、两字至七
字,以抑扬高下其声,而乐府之体一变,则词实诗之余,遂名之曰诗
余。


  作者以为词是从唐人绝句演变而成,故应当名为诗余。他并不否定词的乐
府传统,不过他认为诗变而后“乐府之体一变”,这个观点却颠倒了。
  蒋兆兰《词说》有一段关于“诗余”的评论:


  诗余一名,以《草堂诗余》为最著,而误人为最深。所以然者,
诗家既已成名,而于是残鳞剩爪,余之于词;浮烟涨墨,余之于词;
诙嘲亵诨,余之于词;忿戾谩骂,余之于词,即无聊酬应,排闷解醛,
莫不余之于词。亦既以词为秽墟,寄其余兴,宜其去风雅曰远,愈久
而弥左也。此有明一代词学之蔽,成此者,升庵、凤洲诸公,而致此
者,实“诗余”二字有以误之也。今亟宜正其名曰词,万不可以“诗
余”二字自文浅陋,希图塞责。


  此文将“待余”解释为诗人之余兴,几不宜写入诗中的材料,都写在词里。
于是诗保存其凤雅的品格,而词成为一种庸俗文学。名之曰“诗余”,即反映
了词的品格卑下。蒋氏慨叹于明词之所以不振,由于明人对词的认识不高,词
体不被尊重,词凤也就堕落。因此他反对“诗余”这个名称,其意见恰与吴宁
相反。
  况周颐《蕙风词话》对“诗余”作为另一种解释:


  诗余之“怜”,作赢余之“余”解,唐人朝成一诗,夕付管弦,
往往声希节促,则加入和声。凡和声皆以实字填之,遂成为词。词之
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故曰诗余。世俗之说,若以词为诗之剩义,
则误解此“余”字矣。


  况氏此义讲词的起源,仍用朱熹的“易泛声为实字”之说,但他又说词的
“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这就兼及到词的思想内容了。他以为词的内容、
文辞、音乐性,都比诗为有羡余,所以名曰诗余。他以“诗之乘义”为误解,
这是针对蒋兆兰而说的。
  从杨用修以来,为“诗余”作的解释,以上诸家可以作为代表。他们大多
从词的文体源流立论,承认“诗余”这个名称的,都以为词起源于诗。不过其
间又有区别,或以为源于二百篇之《诗》,或以为源于唐人近体诗,或以为源
于绝句歌诗。不赞成“诗余”这个名称的,都以为词起源于乐府,乐府可歌,
诗不能歌,故词是乐府之余,而不是诗之余。亦有采取折中调和论点的,以为
词虽然起源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实亦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词虽然可以名
曰诗余,其继承系统仍在古乐府。综合这些论点,它们的不同意见在一个“诗”
字,对于“余”字的观念却是一致的,都体会为余波别派的意义。
  蒋兆兰、况周颐两家的解释是新颖的。况氏对“诗”字的观念还与宋翔凤
同,对 “余” 字的观念却是他的创见,不过他的解释,恐怕很勉强,蒋氏把
“诗余”解释为“诗人之余兴”,这就完全与文体源流的观点没有关系。
  宋人著作中,虽然不见有正面解释“诗余”的资料,但从一些零言断语中,
却可以发现不少意见,为蒋兆兰理论的来源。《邵氏闻见后录》有一条云:


  晏叔原监颖昌府许田镇时,手写自作长短句上府帅韩少师。少师
报书云:“得新词盈卷,盖寸有余而德不足者。愿郎君损有余之才,
补不足之德,不胜门下老吏之望。”


  这里所谓“有余之才”,本来并非专指倚声填词,不过赞美其才情富丽,
但一百年后,王称为程地垓的《书舟词》作序文,则云:


  昔晏叔原以大臣子,处富贵之极,为靡丽之词,其政事堂中旧客
尚欲其损有余之才,岂未至之德者,晏叔原独以词名尔,他文则未传
也。至少游,鲁直则已兼之。


  这显然是误解了韩少师的话。韩意乃规劝小晏要修德行,而不要逞文才。
王氏却解释为小晏作词之才有余,而作诗文之才不足。他以为“有余之才”指
词,“未至之德”指“他文”,这样就反映了他的观点是以词为诗文之余事了。
  黄庭坚序《小山词》,亦说晏叔原之词,乃“嬉弄于乐府之余,而寓以诗
人之句法。”他把词称为“乐府之余”,又以为《小山词》之不至于堕落到里
巷俗曲者,由于它们还有“诗人之句法。”因此,他在下文论定小晏的词“可
谓狎邪之人雅,豪士之鼓吹”。这里可以见到黄庭坚论词的观念,他以为词是
乐府之余波,是里巷俗曲,如果象晏叔原那样用诗人之句法作词,就可以化俗
为雅,乐府是词的形式,诗是词的风格。这样,“诗余”的意义,就已微露端
倪了。
  此后,有一些资料可以合起来探索:


  “公吟咏之余,溢为歌词,有《平山集》盛传于世。”(罗泌跋
欧阳修《近体乐府》)
  “右丞叶公,以经术文章,为世宗儒。翰墨之余,作为歌词,亦
妙天下。”(关注题《石林词》)
  “竹坡先生少幕张右史而师之。稍长,从李姑溪游。与之上下其
议论,由是尽得前辈作文关纽,其大者固已掀揭汉唐,凌历骚雅,烨
然名一世矣。至其嬉笑之余,溢为乐章,则清丽婉曲,是岂苦心刻意
而为之者哉?”(孙兢序《竹坡长短句》)
  “唐宋诗益卑,而乐府词高古工妙,庶凡汉魏。陈无已诗妙天下,
以其余作词,宜其工矣,顾乃不然,殆未易晓也。”(陆游跋《后山
居上长短句》)


  以上诸文,虽然都没有直接提出“诗余”这个名词,但是以作词为诗人之
余事,这一观念实已非常明显。至于这个观念之形成,亦有它的历史传统,孔
仲尼说过:“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孔氏的教育目的,以培养人的德行为先,
其次才是学文,故学文是德行的余事。到了唐代的韩愈,他是古文家,做古文
也做诗,不过他说;“余事作诗人。”作诗成为学文的余事了。从此以后,诗
人作词,词岂非诗人之余事么?蒋兆兰解释“诗余”,与历代诸家的解释不同,
他也没有引证宋人这一类言论,使人以为他是逞臆而谈,为词的地位卑落打抱
下平。其实,我认为,他的解释是有根据的,符合于宋人对词的观念的。“诗
余”正是诗人之余事,或说余兴亦可,并不是诗或乐府的余派。
  现在可以弄清楚:在北宋时,已有了词为“诗人之余事”的概念,但还没
有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南宋初,有人编诗集,把词作附在后面,加上一个
类目,就称为“诗余”,于是这个名词出现了。但是,这时候,“诗余”还不
是词的“又名”,甚至,这个时候,连“词”这个名词也还没有成立。只要看
上文所引几条资料中,凡讲到词这种文学形式的地方,邵伯温称“长短句”,
黄庭坚称“乐府之余”,罗泌、关注称 “歌词” ,孙兢称“乐章”,陆游称
“乐府词”。惟有王偁的《书舟词序》中称“叔原独以词名尔”,这里才用了
“词”字,但这个“词”字还不是文学形式的名词,而只是“歌词”、“曲子
词”的省文。
  再后一些时间,书坊商人把名家诗文集中的“诗余”部分抄出,单独刊行,
于是就题其书名曰“某人诗余”,词选集也就出现了《草堂诗余》、《群公诗
余》等等书目。这时候,“诗余”二字还不能单独用,其前面必须有主名,表
明这是某人的“诗之余事”。整个南宋时期,没有人把做一首词说成做一首诗
余。
  直到明代,张蜒作词谱,把他的书名题作《诗余图谱》,从此以后,“诗
余”才成为词的“又名”。从杨用修以来,绝大多数词家,一直把这个名词解
释为诗体演变之余派,又从而纷争不已,其实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