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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

近体诗的一种。格律严密。发源于南朝齐永明时沈
约等讲究声律、对偶的新体诗,至初唐沈□期、宋之问
时正式定型,而成熟于盛唐时期。
  律诗的格律要求是多方面的。首先要求诗句字数整
齐划一,每首分别为五言句、六言句或七言句,简称五
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较少见。其次对诗句数量有
不同限制,通常的律诗规定每首八句。如果仅六句,则
称为小律或三韵律诗;超过八句,即在十句以上的律诗,
称排律或长律。第三是特定的对偶要求。通常以八句完
篇的律诗,每两句成一联,计四联。按照旧时律诗写作
的起承转合结构,习惯上称第一联为破题,第二联为颔
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结句。每首的中间两联,即
颔联、颈联的上下句都必须是对偶句。排律则除首末两
联不对外,中间各联都必须上下句对偶。小律对偶要求
较宽,或一二两联,或二三两联,或仅二联要求上下句
对偶。第四便是声韵格律的严密要求。
  以常用的五律、七律为例,首先是押韵,律诗要求
全首通押一韵,限平声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
句可押可不押,五律首句多数不押韵,七律首句多数押
韵。也有押仄声韵的,有人认为押仄韵的应属古体。其
次是声调。古代汉语分平上去入四声。诗歌声律以平声
字为一类,以上去入三声字为一类,称“仄声”。律诗
每句中用字平仄相间,上下句中的平仄相对,有“仄起”
与“平起”两式。
          五律仄起式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五律平起式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七律仄起式
   □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七律平起式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加圈的字表示可平可仄。五律首句如押韵,仄起式
改为“□仄仄□平”,平起式改为“平平仄仄平”;七
律首句如不押韵,仄起式改为“□仄□平平仄仄”,平
起式改为“□平□仄平平仄”,其余不变。又,每联中
上句称出句,下句称对句。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须与
前联对句第二字一致,称为“粘对”,否则叫“失粘”;
广义的失粘兼指一切平仄不调的现象。
  关于律诗的声律,旧传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
明”的口诀,即谓七言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
第二、四、六字必须分明;五言句可推为“一三不论,二
四分明”。这是不准确的。实际上七言第一字可以不论。
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在多数场合下也可不论,但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
中,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如用仄声,
则全句除韵脚平声字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诗律上称作犯
“孤平”,是必须避忌的。五言“平平平仄仄”句、七
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后三字有时可换成“仄平仄”,
但有一个条件,即此类五言句第一字和七言句第三字不
能换仄声,否则也会犯“孤平”。五言句第三字和七言
句第五字则不可不论。上述五七律的声韵格律要求,同
样适用于排律和小律。
  唐代律诗在定型化过程中和定型后的创作实践中,
都存在变例。在定型化过程中,有些律诗不完全按照格
式写作,崔颢《黄鹤楼》即前半首古体格调,后半首才
合律。近体成熟后,也有作者有意识不依常格,变动平仄
规定,称为“拗体”。除变动句中第二、四、六字的平
仄外,还着重变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的平仄。两
联都拗称“拗句格”,通首全拗称“拗律”。七律中有
所谓“吴体”,也是一种拗律。杜甫以创作拗体力矫圆
熟,为后人所仿效。还有所谓“拗救”如上句有应平而
用仄,则下句中应仄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
调音节;也有本句中自救或拗而不救的。
  此外,由于唐代绝句实质上是截取律诗的一部分而
成的,其格律要求也与律诗相同。因而唐代也有称绝句
为律诗的,或“谓之小律诗”(清代钱良择《唐音审体》)。
                  (顾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