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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诗体

古代诗歌体裁。有广、狭二义:狭义指汉代乐府官
署搜集的民歌俗曲和歌辞;广义指包括两汉特别是魏晋
以后历代文人作家仿制而不入乐的讽诵吟咏的诗歌作品,
泛称乐府诗。“乐府”本是汉代专门掌管音乐的官署名
称,汉代人把当时由乐府机关所编录和演奏的诗篇称为
“歌诗”,魏晋六朝时人开始称这些歌诗为“乐府”或
“乐府诗”,并把它们单独成类(刘勰《文心雕龙》、萧
统《文选》)。
  在文学史上,所谓乐府体诗,既指由乐府机关收录
的作品,也指魏晋以后历代作家仿制的乐府作品。这种
仿制作品有几种不同情况:①按照乐府旧的曲谱,重新
创作新辞入乐的诗;②沿用乐府旧题,继承和仿效旧乐
府诗的精神和艺术特色,实际已不入乐的诗;③不袭用
旧题,完全自立新题、新意,亦称“新乐府”,也是不
入乐的。这三类中,以第二类为最多和最常见。
  汉乐府诗打破了自《诗经》以来,以四言为诗歌正
宗的传统,创造了杂言体的诗歌,并首先创制了完整的
五言诗。汉乐府诗中有较多的叙事诗,标志着中国古代
叙事体诗歌的新发展。南北朝乐府在形式上则以五言四
句的短章为主,间或也有一些四言、七言和杂言体。它
对后世“绝句”诗的兴起,有直接影响。此外,宋以后
还有以词、曲为乐府的。
                  (褚斌杰)